每个设备要进行逐个检查评估。2.0.6各评估项分为关键评估项(用黑体字表示)和一般评估项。人防工程的完好率以防护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计算。则该防护单元评估为不完好单元。为人防工程的平时维护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2.0.3人防工程的完好性评估以现场观测为主,对工程的关键结构或设备性能进行检测,必要时应查阅设备和系统的维护管理记录、设备平时运行记录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代光、郭援、王文科、田志华、李斌、徐胜、陈华明、于洋。
1.0.2本标准适用于对北京市范围内各类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物资库工程的工程完好性评估,不适用于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等的工程完好性评估。
1.0.4人防工程的完好性评估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程的规定。
1.0.1为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规范人防工程平时维护,对人防工程平时维护工作进行科学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人防工程实际,制定本评估标准。
1.0.3人防工程应做好工程的平时维护管理,制定本标准。该防护单元评估为不完好。2.0.2人防工程的完好性评估的主要范围为工程的土建结构、口部防护设备、内部装饰、内部风水电设备系统等,平时维护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定期维护、保障使用、损坏赔偿、拆除补建的原则。标准由北京市民防局和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编写,2.0.5工程内同一个评估项有多个相同的设备时,如果关键评估项被评为不完好时,如多个防护密闭门、多个密闭阀门等,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土建结构、防护和内部设备的完整性和防护功能,各种设备的正常工作和使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相应法律法规,为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完好性进行科学评估,单个防护单元的评估项超过20%为不完好时,
2.0.1人防工程的完好性是指平时对工程的土建结构、防护设备和内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保养条件下,工程的土建结构、防护设备和内部设备在平时和战时实现其预设的防护功能和使用功能的能力。
4.1.1对钢结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进行现场评估,评估项目和要求见表4.1.1。
2.0.4对人防工程进行完好性评价时,以工程的防护单元作为基本评价单位。评估分专业按土建工程、口部防护设备、通风空调系统、给水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等六部分进行评估,每个专业的现场观测记录表见附录1~附录44。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维护,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维护工作进行科学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实际,北京市民防局组织编定《人民防空工程完好性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自即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