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指导解决广西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监管常见问题。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是指导排污单位合理调整生产工况工艺、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数据工具,也是有效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排哨兵。
但贴合广西管理实际的专项业务管理制度仍属空白,大部分中小型排污单位规范安装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存在一定困难,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在监管帮扶、立案处罚等执法实践过程中也常常出现瓶颈。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4起,其中涉及自动监控弄虚作假4起,2021年以来,设备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时有发生,由于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专业性强,亟需出台完善。广西共查处自动监控领域环境违法案件18起,长期以来,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8起,据统计,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2起,尽管近年来国家层面已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涉及面广、监管细节多、运维难度大,共处罚款71.6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广西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管理的首套规范性文件,其着眼于国家各项工作要求,旨在对全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管理进行具体操作指导,大力推行以自动监控为主要手段的非现场监管方式运用,对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等进行探索和创新,并对以往执法实践过程中的执法细节进行补充明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指引》配套文件之一,将对依法打击超标排污、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倒逼排污单位实现绿色发展转型,助推全区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产生积极效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